海南省农机管理机构


     海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 海南省农机作业中心

海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拟定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我省农机化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拟定我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和农机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负责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机行业协会工作,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网络,创新农机服务机制;负责制动农机产品开发、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农机监理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省农机化科技项目的筛选、论证和组织实施,负责农用救灾柴油的使用、安排和管理,组织农机抗灾救灾活动;负责全省农机化发展情况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负责全省农机化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一、单位名称

  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二、隶属关系

  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为省农业厅下属负责农机技术推广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海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海南省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为一套人马三块牌子。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是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农机技术推广项目;指导市县农机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负责全省农机技术骨干培训、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咨询、学术交流、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农机新产品鉴定等工作任务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任务和职能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负责全省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

  (三)负责全省农机技术骨干专业技术培训,宣传普及农机化专业知识,开展农机化实用技术咨询服务和学术交流;

  (四)承担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农机新产品鉴定检验,开展质量体系和检验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负责指导市县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并负责农机化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及传递;

  (六)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正科级)

  1 、协助站领导组织本站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业务科(室)的工作关系,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及年终工作总结,各种情况的请示、报告、上传下达、接待等事务性工作。

  2 、负责本站工作人员的人事调配、干部考察、任免的呈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及考核、推荐、评聘、晋升等申报工作;劳动工资的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和社会保险福利。   

  3 、负责本站文件收发、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等的收集整理、装订造册等管理工作,车辆管理、保险、维修、环境卫生、水电以及安全保卫等后勤管理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本站财务及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执行站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检测科

  1.贯彻执行农机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承担指定或授权产(商)品的各种检验。

  3.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鉴定大纲开展农机鉴定试验工作。

  (四)农机技术推广科

  1 、实施农机化技术推广计划,掌握农机化技术推广情况,进行项目论证,指导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机化推广体系队伍建设。

  2 、根据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以及农村建设、农民生活和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推广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承担、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任务。

  3 、组织和培训基层农机化技术干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传授和普及农机化科学知识,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4 、搜集、整理、传递农机化科技和经济信息,总结交流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经验,与农、林、牧、副、渔、水利及机械、化工、物资等部门密切协作,搞好综合技术的推广,参与有关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

  五、人员编制

  (一)核定事业编制 20 名。

  (二)核定人员编制结构

  领导职数:

  单位领导 3 名。其中:正职 1 名;副职 2 名。

  部门负责人 6 名。其中:正职 3 名;副职 3 名。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大道17号。

  电话:( 0898 ) 66774583 邮编: 570206

 

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

 

一、单位名称

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

二、隶属关系

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隶属省农业厅,并受其委托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负责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考核、核发驾驶证(操作证);负责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年检、年审、季节性安全检验;负责农机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审核、发证及年度考核工作。

(三)负责在县以下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及其他作业现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纠正、处罚农机违章行为,勘查、处理农机事故。

(四)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市、县农机监理收费执行和收支情况。

(五)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质量进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使用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农业机械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六)指导、检查市、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安全监督科、机车管理科、驾驶员管理科 4 个科级机构。

五、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

(一)核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 18 名,自筹经费事业编制 10 名。

(二)核定编制结构

1 、管理人员岗位 16 个。

( 1 )单位领导岗位 3 个。其中:正职 1 个,副职 2 个。

( 2 )部门领导岗位 8 个。其中:正职 4 个;副职 4 个。

( 3 )其他管理人员岗位 5 个。

2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8 个。

3 、工勤人员岗位 4 个。

 

(供稿: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

 

海南省农机作业中心

 

海南省农机作业中心为隶属农业厅的经费自筹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为:

1 、指导各市县的农机作业服务队开展工作,组织全省农机跨区作业活动;

2 、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式农机具,开展农机具的租赁服务。

该中心核定事业编制 9 名,其中领导职数 2 名,技术人员 6 名,工勤人员 1 名 。